電視廣播有限公司2015年在一個頒獎典禮安排藝人食炸雞,以及於另一節目間接宣傳「myTV SUPER」,被指載入植入式廣告,分別遭通訊局罰款15萬元及警告,電視廣播不服處分提出司法覆核,2018年5月在高等法院開審,高等法院到今日頒下判詞,駁回電視廣播的司法覆核,認為通訊局的處分並無不妥,電視廣播要就案件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