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於網上發表年報《香港刑事檢控2019》,回顧律政司去年的檢控工作。
刑事檢控專員在序言中,反駁有關公眾秩序活動案件的檢控進展未如理想的指控。對於公眾秩序活動案件排期審訊進度的批評,刑事檢控專員指,執法機關通常需要進行更進一步的調查,控方會在首度聆訊內申請押後法律程序,加上大部分被告會行使權利,申請給予時間在答辯前考慮所得證據,及尋求合適的法律代表及法律意見,因此,對大部分公眾秩序活動案件而言,首度聆訊後通常要過一段時間,往往以數月計才進入答辯程序,然後再過一段時間才展開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