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表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如果因為疫情身在香港以外地方,但獲准在港逗留期限將在4星期內屆滿,或已屆滿不超過12個月,若未能適時回港提出延期申請,可向入境處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並附上延期逗留所需的證明文件。申請人亦需提供信函,說明未能適時回港辦理延期逗留手續的原因。若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標籤,讓他們在標籤列明的有效期內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