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回應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再度還押候審時表示,本港法庭在考慮是否批出保釋時,會考慮被告會否潛逃、會否干擾證據及證人等,以及會否再犯等因素。他指,《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要求法官考慮是否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被告亦要證明不會再犯,舉證責任由控方轉到辯方。

湯家驊指,國安法亦提出檢控要獲得律政司同意,但不影響犯罪嫌疑人申請保釋,他認為並非犯了國安法就一定不可以保釋,國安法寫明《國際人權公約》亦適用,有關基本原則並無改變。

大律師公會葉巧琦:終審法院不予保釋的理由奇怪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再度還柙,終審法院判決的理由是因為原訟庭的裁決是今次案件的核心,若給予黎智英保釋,就等同確定原審法官的裁決,她對此感到奇怪,指每一宗上訴,都是針對法官決定提出爭議,在會否繼續讓被告保釋,會考慮重犯機會、棄保潛逃、控方案情等多方面因素,但終審法院的判辭並無提及有關考慮。

梁家傑:無理由在釐清法律觀點前令嫌疑人喪失自由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在本台節目認為,終審法院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還柙,判辭理由值得商榷。他指,法庭可以有權釐清法律觀點,但無理由在釐清法律觀點前令嫌疑人喪失自由,除非法院認為黎智英在苛刻的保釋條件下,仍可再犯《港區國安法》或潛逃,在衡量輕重後應給予黎智英保釋候審,亦是較接近普通法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