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3歲女子因為違反強制檢疫令,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000元。這名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但她在檢疫令未屆滿前,離開指定檢疫地點,到入境事務處處理簽證。
衛生署表示,至今有93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1.5萬元不等,重申當局對違反規例的人絕不容忍,必定會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