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間裝修承辦商及2名負責人,承認在2017年觀塘安泰邨一期入伙期間違反《競爭條例》所訂的第一行為守則,以合謀定價瓜分新入伙裝修生意,競爭事務審裁處判處他們支付20萬至60萬港元的罰款。審裁官在判詞中指,房委會轄下裝修承辦商共有223個,各被告的反競爭行為,對住戶造成傷害,尤其是對低收入家庭更甚。若非這類違規個案無先例可援,會判處更高的罰款額。
案情指,8名答辯人在案發時,加入一個名「安泰一」的WhatsApp群組,將安泰邨一期2幢大廈的層數分成6組,之後經抽籤分配給6間公司,協議不會搶奪不屬於自己層數的生意,並就基本工程定下共同「套餐價」。案中另有一名負責人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