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環球時報》職員付國豪,前年在香港機場被示威者圍堵及襲擊案,早上在區域法院裁決,其中3名被告賴雲龍、畢慧芬及何家樂暴動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賴雲龍亦被判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罪成,畢慧芬非法禁錮罪成,何家樂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第4名被告黃逸豪全部罪名不成立。法庭會在周五判刑。

法官李慶年說,根據庭上片段及證物等證供,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賴雲龍、畢慧芬及何家樂,有意圖並參與暴動,以及襲擊付國豪。

案情指付國豪前年8月13至14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G行段,遭示威者襲擊,付國豪之前在庭上作供時指,當日被人包圍、毆打及禁錮,有人使用羞辱性語言謾罵,又向他淋水、潑水,有人試圖當眾脫去他的褲子,後來更有人用索帶綑綁他的雙手,將他綁在行李架上,他的隨身物品亦被人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