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在立法會大會的質詢環節上表示,當局會參考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解釋,理順本地法例,相關研究及草擬工作已進入尾聲,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他指,現時《宣誓及聲明條例》除規定誓言內容外,並無就宣誓方式作出明文規範,當局會研究在條例中新增條文,以更清晰反應相關要求;當局亦正審視相關法例,以確保現有機制足以處理及反映違誓行為的嚴重性。

曾國衞指,政府認為有關《港區國安法》所指的公職人員範圍,是非常複雜的問題,需小心研究及定義,政府正積極研究,並會適時公布落實規定的具體方案。他又指,區議員的性質,都是透過參選公共選舉而選出來的議員,當局會考慮區議員是否屬公職人員、宣誓安排、違誓機制等。

對於有議員指,有區議員在區議會會議上唱港獨歌,並在辦事處展示港獨貼語等,質疑是否仍可做區議員。曾國衞指,區議員候選人參選時,已需簽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基本法》第104條亦列明,有關誓言是法定要求及條件,指若不再擁護及效忠,已不符合法定要求及條件,政府正考慮具體執行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