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前年10月蒙面參與反修例示威時被捕,他上月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今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用雷射筆照射警員,認為判刑需具阻嚇性。被告早前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獲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早前在庭上表示,21歲的被告陳立凱,患強迫症,在智力測試被評為「邊緣智商」。案情指,被告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非法集結,又用雷射筆照射警署內警員,令對方眼睛感到痛楚,被告說無意傷人,只想將警員「引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