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專女生前年11月在將軍澳港鐵站外,蓄意阻礙防暴警察拘捕一名示威者,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裁判官莫子聰指,被告案發時與警員拉扯女疑犯,企圖協助疑犯逃走,案情嚴重,加上感化官指,被告至今並無悔意,有必要判監。辯方提出保釋申請以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

案情指,案發當晚,將軍澳唐俊街與寶邑路一帶,有黑衣人聚集及破壞港鐵站設施,警員到場準備拘捕一名黑衣女子時,年約20歲的被告劉詩敏拉扯這名示威者,企圖協助她逃脫,但被其他警員合力成功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