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外籍男子前年11月在旺角警署外,參加紀念太子站831事件活動時,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2人在案件開審前改為認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20星期及19星期。裁判官判刑時指,案發當日現場有大量人群集結,群情洶湧,爆發暴力的風險不容忽視。被告期間分別以傘陣遮擋其他示威者,又用路障阻塞港鐵站出口,強行令車站停運,情況可說是另一種暴力方式,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向公眾發出警告,避免有人仿傚。

首次被告分別是22歲無業的印度籍男子,以及23歲任職教師的英國籍男子。2人案發日在太子道西近彌敦道交界非法集結。次被告更被控管有94條索帶,但控方其後撤回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