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男生周梓樂死因研訊,陪審團早上10時許起退庭商議,逾7小時後仍未達成裁決,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宣布暫時休庭,明早9時半再開庭讓陪審團商討,法庭將安排傳達員將陪審團送至高等法院休息室過夜。裁判官指,法庭書記會安排通知陪審員親人,提醒陪審員不要自行聯絡家人,休庭起亦不要再思考及商討證供,留待明天開庭後才再商討。
裁判官:非法被殺舉證要求高
過去27日的審訊,死因庭一共傳召了48位證人,及142項證物。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指,陪審員可考慮周梓樂是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或者死因存疑,但應先考慮接納甚麼證供為事實,強調非法被殺舉證要求高,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作出。裁判官指,希望陪審員盡量達成一致裁決,如果不能一致,可接受大多數裁決,即3名陪審員或以上認同的裁決,強調退庭時商議並沒時間限制。
裁判官說,根據醫學證供,如要達至非法被殺,唯一可能是有人將周梓樂頭部固定在平面,再用大型硬物襲擊他前右額,而他墮下時,頭部首個觸點與受襲位置相同,陪審員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能作出相關裁決。如果陪審團認為周梓樂有相對可能性,誤以為3樓矮牆後有行人路,自行跨越矮牆,可裁定死於意外;如果陪審團認同周梓樂由3樓墮下至2樓,但完全不知墮下原因,則可裁定死因存疑。裁判官認為,死因存疑的裁決不理想,是沒辦法之中所得到的結論。
裁判官提到,沒有證據顯示現場受催淚煙污染,當日消防員亦較難預期將軍澳堵路的情況,認為消防當時採取的措施可能足夠,提醒陪審員作出的建議必須切實可行,不能單是指出某機構做得不足。
裁判官建議,陪審員先商討非法被殺,再考慮死於意外,如不能達至死於意外的裁決,才需考慮死因存疑。陪審員不應先假定立場,信納甚麼證供亦完全取決於陪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