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環球時報》職員付國豪,前年在香港機場被示威者圍堵及襲擊案,3名被告暴動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成,法官考慮求情和案情嚴重性等,判首被告賴雲龍監禁5年3個月,另外兩名被告畢慧芬及何家樂,分別判監4年3個月及5年半。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強調,只會考慮法律及證據,不會考慮背後的政治因素,即使被告理念有多崇高,只要使用暴力,道理就會變成歪理。法官又形容被告對事主作出的行為瘋狂,極具侮辱和侵略性等,暴動歷時50分鐘,有被不必要地拖長,更有被告阻礙救援,加重事件嚴重性,損害香港和平示威之都的聲譽,令到事主和港人心傷。

法官不同意辯方求情論述

賴雲龍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深感悔意,又指被告當時不是想衝擊機場,襲擊是獨立及偶發事件,談不上因當時暴動而令機場癱瘓。法官李慶年指看過所有呈堂片段後,未能認同律師論述,指即使襲擊是突發性,但機場當時「周圍都是戰場」,當時有約20名核心暴力的人,亦有偷襲行為,又指出暴動本身是嚴重罪行,只會考慮罪責是輕度、中度還是高度。

另一名被告畢慧芬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患有輕度智障。而被告何家樂的律師就指,當時不是有太多令人嚴重受傷的武器,法官指被告當時車輛載有不同攻擊性武器,規模如同「小型軍火庫」。案中第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法官要求律政司明言減刑等立場

在庭上,法官李慶年多次提及要根據案例判刑,例如有輕度智障等身體缺陷,是否可參考以往案例減刑,不滿律政司代表未有提供減刑幅度建議,希望律政司會在原審庭明言立場,讓法官參考,以免要去到上訴庭,引述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太仁慈,可能有人因而提出司法改革,部分法官有時面臨的情況嚴峻。

警方表示尊重法庭判刑,認為能反映案件嚴重性,有一定阻嚇作用,又表示一直尊重言論和集會自由,但前提要和平合法,警方不容許暴力行為,會嚴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