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前年被裁定僭建罪成、罰款2萬元,潘樂陶就定罪及刑罰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潘樂陶涉在屯門海詩別墅3號屋花園興建水池構築物,上訴一方爭拗涉案水池不屬建築物條例下定義的建築物或建築工程。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在書面判詞指,不同意水池不屬條例下建築物的說法,指有關位置的指定用途是花園,而在當中加入水池,必然涉及改建及加建工程。法官又指,上訴一方雖然強調用木紋板圍住水池只為美觀,水池只屬臨時建築,但未能迴避加建木板是令水板更穩固及更具永久性,決定駁回定罪上訴。
至於潘樂陶早前被判罰款2萬元,上訴一方認為刑罰過重,法官指,同一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40萬元,認為原審裁判官量刑並無過重,因此同樣駁回刑罰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