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建議,香港嚴格執行《中國國籍法》第9條,列明自願取得外國國籍的港人自動喪失中國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至今並不知道有任何具體方向正在討論,行政會議和港府亦無討論過這個問題。
但她指,因為歷史原因,中英政府在處理BNO護照問題上有共識,如果有人單方面偏離,另一方採取行動亦是理所當然,又指當香港特區受不合理制裁,港府會配合中央政府的反制措施。
葉劉淑儀倡在港嚴格執行《國籍法》
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表示,她個人建議中央在本港嚴格執行《中國國籍法》第9條,列明定居外國、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中國公民,自動喪失中國籍,亦應該釋一次法,解釋條例對BNO護照持有人有無影響。葉劉淑儀指,建議是針對英國的反制措施,認為如果港人寧願「辛苦坐6年移民監」,都要移居英國,證明他們不想做中國人,理應取消他們的中國籍身份。
葉劉淑儀在本台節目解釋,移居人士應該要在外國入籍後,才自動喪失中國籍,避免有人因為未能適應等原因,要回流本港。她說,港人喪失中國籍後,會自動擁有入境權,毋須工作簽證都可以在香港工作,因此即使移居人士決定回流,生活和工作等都不成問題,只要在香港再住滿7年,就可以重新獲得永久居民身份;而因為台灣是中國一部份,港人移民到台灣不會失去中國籍。葉劉淑儀指,安排並不涉及公平問題,強調移居是個人選擇,應該想清楚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