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早前黃馮律師行遭律師會介入接管,如果有納稅人因而未能在限期前,為物業交易文書加蓋印花,可以自行或經新聘任的律師,向印花稅署提出申請,署方會考慮減免相關逾期罰款。稅局又指,若納稅人因律師行的戶口被凍結,而未能在短期內籌備資金支付印花稅,亦可以申請分期繳付。
至於最終未能完成物業交易,有關買賣協議就毋須繳付印花稅,納稅人可以在協定的交易完成日期後兩年內,申請退還已繳付的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