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九龍灣淘大商場非法集結案,4名被告分別承認非法集結及傷人等共5項控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9至20個月。
法官:有人對「非我族類」肆意攻擊 判刑要具阻嚇力
練錦鴻判刑時,提到案件涉及大規模欺凌,被告盲目挑出「非我族類」的人士,肆意恐嚇、侮辱並向他們施加暴力,破壞公眾安寧,亦有人冷眼旁觀、拍照留念,令人震驚。雖然四名被告行為不同,但刑責相近,案中更有受害人被襲擊至失去牙齒等,現場很多人冷眼旁觀,甚至影相留念,令人震驚,強調判刑要有阻嚇力,而唯一可減刑因素,只有被告認罪。
事發在前年9月,有人在九龍灣淘大商場聚集,要求政府回應反修例訴求,並與另一批唱國歌、揮國旗的人士發生衝突,3人被襲擊,4名男子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傷人等多項控罪。
法官強調法庭非宣示個人政見的場所
開審前,法庭書記曾表示,如果庭內有人戴黃色口罩、口罩上有英文字,就要換口罩,否則要去視像庭聽審。練錦鴻日前亦曾要求,3名戴黃色口罩的人離開法庭,口罩上印有「FDNOL」即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英文縮寫。
練錦鴻解釋,是因為聆訊期間,見過庭內有人帶著印有政治訴求字樣的黃色口罩,與口罩顏色和款式無關,強調法庭不是宣示個人政見的場所,在本港戴黃色口罩或任何服飾,都是無問題,但法庭應專注法律問題,不希望法庭成為政治糾紛角力之地,強調法庭對任何人是一視同仁,不會拒絕任何政治背景人士旁聽。
練錦鴻又指,留意到有涉案片段顯示,有穿黃色反光背心、印有「PRESS」字樣人士,在受害人和攻擊者之間,阻住受害人離開,但無作出攻擊動作。練錦鴻強調明白新聞自由值價,對社會不可或缺,又讚揚專業記者堅守險地、不顧安危報道真相,有時更可協助法庭,但案中亦有片段顯示,有4至5個穿反光背心的人圍成半圓形,受害人去路被堵塞,他相信專業新聞工作者,不會犯法和加重受害人困難,確實令人有誤會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