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18歲及32歲的男子,涉嫌前年9月,在港鐵元朗站一帶,破壞站內及商場設施,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暴動和非法禁錮罪,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以及監禁3年4個月。法庭亦頒令兩名被告,要分別向事主及食肆賠償2500元及7000元。
審理案件的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兩名被告角色積極主動,尤其是報稱任送貨員的被告張裕泰,「私了」一名中年男子,當時是主動跟隨事主,喝令對方認錯和下跪,完全是暴力和野蠻,難以想像會發生在文明社會中,形容令人髮指。法官又指,報稱是學生的被告羅曉鋒,以噴漆破壞共14組閉路電視鏡頭,如果不是他犯案時只得16歲,法庭一定會判處監禁式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