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控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蔡玉玲否認兩項控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押後至3月24和25日再訊,蔡玉玲可用原有條件保釋。
主要爭議法律觀點
控方指,控辯雙方同意大部分案情,相信本案主要爭議為法律觀點;將傳召7名證人,包括涉事車主、用作車輛登記公司的職員,以及運輸署代表。辯方則指,案件不涉及憲法爭議,將會聚焦控罪元素,包括如何詮釋「要項」和「虛假陳述」,相信盤問證人需時不長,可用兩天完成審訊。
控辯雙方將於2月24日前,向法庭提交同意案情,辯方會於最遲同日提交簡單陳述,控方會於最遲3月10日作回應。
控罪指,蔡玉玲在去年5月和6月,兩次為取得私家車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表示申請證明書,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約10人,到場聲援,並在庭外高叫口號。
蔡玉玲:港台暫停向她委派與《鏗鏘集》有關工作
蔡玉玲在庭外指,首次提堂後直屬上司和部門主管都有共識,會維持她在《鏗鏘集》的崗位,但後來知悉港台管理層對做法有保留,去年12月初獲通知,在案件完結前不會向她委派任何與《鏗鏘集》有關的工作,原因是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亦與節目製作有關,管理層認為是謹慎做法。
蔡玉玲指,明白港台作為政府部門有很多掣肘,但有關決定對她而言是雙重懲罰,感到不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