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表示,新公務員工會宣布解散的決定,是工會自己的事情,但相信每名公務員對簽署聲明承諾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盡忠職守、對特區負責,並不困難,因為加入政府,是理所當然要履行相關責任,會在一個月後再檢視,如何跟進拒絕簽聲明的公務員。對於會否追究新公務員工會的理事,他就指,如果有公務員違反規例或守則,就會按紀律程序處理,一旦確立違規,當局考慮懲處,亦會檢視相關公務員有否曾經宣誓,清楚知道已作出承諾。

聶德權否認要求公務員宣誓和簽署聲明是太急,他指當局去年7月已經有向立法會提交建議,其後有與公務員團體諮詢和磋商超過半年,確保工作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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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德權指,公務員同市民一樣受基本法及本港法例保障,享有言論及表達自由,但公務員言行要考慮同本身身份不會有衝突,特別要留意在公開活動表達意見,但難以一一細說具體情境。

至於非公務員合約的人員,由於他們與政府有僱傭關係,因此亦要簽署聲明,會現職公務員簽署聲明後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