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指,特首可以由協商產生,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除非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選舉委員會無法選出令中央信任的愛國者擔任行政長官,甚至有可能選出中央不能接受、或會危害國家安全的特首,否則透過協商產生特首的機會應該不大。

他估計,中央修改特首選舉辦法,特別是選委會組成的可能性較大。他認為,北京有機會強化選委會入閘門檻,從嚴謹角度審查選委資格,確保每名選委都愛國,才能選出必定愛國的特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基本法》的確有列明,但她認為無論在歷史發展或選舉對社會的效益,都認為特首由選舉產生較好,特首參選人可以闡述自己政綱,如果由協商產生,就要修改基本法附件一,是一個嚴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