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公務員4星期內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各部門公務員今日起陸續收到內部通告及聲明書,去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於2月18日或之前簽署聲明交回。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指,如果有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絕簽妥交回聲明,會令人嚴重質疑是否願意承擔基本責任,以及是否適合繼續留任公務員團隊,當局會逐一考慮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展開行動終止有關公務員的聘用,有關人員有機會作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