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隸屬東九龍總區的衝鋒隊警員,2016年調查一宗毒品案時,涉嫌在口供內作虛假陳述,前年被裁判法院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成,各判監10星期。3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頒下判詞,裁定3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高院暫委法官譚思樂在判詞中指,雖然閉路電視無拍到3名警員,從被捕人身上搜出毒品,但3人的口供或警察記事冊,都有紀錄曾搜查被捕人及檢獲毒品,只是他們省略了被捕人從褲袋拿出毒品扔到花糟的情節,這點值得商榷,但在法理上,遺漏不屬虛假陳述,只是令證供不全面及不完整,基於證供存有合理疑點,裁定上訴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