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租用香港大學高級職員宿舍的人士,入稟高等法院,指港大違反招租協議和租約,作出失實陳述,決定取消租約,並要求港大退還訂金和預繳租金,以及兩人之前支付另一單位的租金,涉款近34萬元,並要求港大賠償他們的損失。不過,入稟狀未有指明失實陳述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