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就搶走政府人員手機案件判刑提出的上訴,原定早上在高等法院處理,由於許智峯缺席亦派出無律師代表,法官決定即時駁回上訴。控方鑑於無法聯絡許智峯,決定不申請訟費。

許智峯被裁定於2018年4月,在立法會大樓內搶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手機,被控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早前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許智峯已完成社會服務令,但仍就判刑提出上訴。許智峯早前在社交網站表示已離開香港並宣布流亡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