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元旦日在中環遊行時被搜出彈簧刀、火機、噴漆及鐳射筆等物品,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管有違禁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要求覆核刑期,負責原審的裁判官何俊堯,早上接納律政司理據,改判被告即時監禁兩個月。
何俊堯認同,28歲被告陳景勝,案發時管有的物品數量和種類較多,尤其是打火機,代表被告可用火作破壞,在香港如此擠迫的環境,絕不應忽略火的危險性,考慮到案發時的背景,認為案情嚴重及有潛在風險,最終決定改判拘留式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