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灣仔警察總部工作的38歲男文員,被控偷拍多名女子裙底,他承認13項有違公德罪,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2日。裁判官鄭紀航指,被告的行為侮辱女性,心理問題並非開脫的藉口,而且犯案橫跨近1年,不適合判緩刑,因此以每項控罪,監禁30天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後作出判刑。
被告被控在2018年12月至2019年11月期間,分別在灣仔軍器廠街行人天橋、電車站、港鐵香港站、商場等地方,偷拍多名女子的裙底,他在辦公室偷拍女同事期間被揭發,警方在他的手機內,發現大量偷拍裙底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