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無業男子,去年9月在深水埗街頭冒警截查他人,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冒充公職人員、管有仿製火器及管有手銬作非法用途3項罪名,被判監4個月。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一時貪玩犯案,但裁判官不接納辯方求情,指他帶備道具,是有計劃犯案。
被告謝學賢在案發當晚,在長沙灣道與南昌街交界一個休憩處,截停1名印度籍男子,並要求對方出示身份證,他一度取出身份證冒充警員委任證,又拿出手銬及展露身上懷疑槍狀物體,男子報警,警員到場將被告拘捕,在他身上檢獲氣槍及BB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