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女教師林麗棠前年在學校墮樓身亡,死因裁判官早上頒下裁決,裁定死於自殺。裁判官認為,林麗棠有份負責的澳門交流團出漏通告一事,是事件起因,她其後被時任校長羅婉儀召見的會面,是導致她情緒崩潰的出發點,形容事件應該是可以避免的悲劇。
裁判官指,時任校長羅婉儀在處理澳門交流團出漏通告一事上,似乎只要求林麗棠一人承擔責任,包括曾警告林麗棠不如辭職,情況與作供老師形容羅婉儀欺善怕惡脗合。裁判官引述作供學校書記,指過往羅婉儀每次召見林麗棠都會大聲責罵,包括曾因圖書館遺失圖書,責罵到對方哭泣,反問如果連遺失圖書都會將對方罵至哭泣,又怎會如羅婉儀所聲稱,就澳門交流團一事,只是「哀求」林麗棠辭職。
裁判官認為,事件中如果羅婉儀並非對人不對事、如果有同事講公道說話、如果東華三院能夠掌握李東海學校情況,事情或者可以避免。裁判官又反駁羅婉儀早前所指,作供老師都是因為與林麗棠關係好而針對她的說法,認為老師都是專業,不會只因為工作量大就對校長不滿,反而都表達是因為羅婉儀的語氣及態度,而感到不滿。
校長羅婉儀:死因庭意見與事實有距離
死者家屬,以及作為與訟一方時任校長羅婉儀,及東華三院時任主席王賢誌亦到庭旁聽。裁判官慰問死者家屬,說相信他們的悲痛,事隔兩年都未能消退,但希望家人能有力量及勇氣面對每一天。死者父親落淚痛哭。
林麗棠胞妺在庭外激動落涙,認為裁決還姐姐一個公道,感謝願意作供的老師,認為事件中誰人應該負責已經很清晰,但她不明白為何羅婉儀仍推卸責任,希望教育局重新審視她的公積金安排,亦希望各方吸取教訓。
羅婉儀離開法庭時,則指裁判官說法與事實有距離。
東華三院:致力落實死因庭建議
東華三院及李東海小學法團校董會,感謝死因庭召開研訊,並作出裁斷及建議改善措施,將研讀判決書,切實研究落實建議。東華三院又指,將致力繼續加強及完善轄下各教育服務機構的管治工作。東華三院及學校校董會對林老師離世感到十分傷痛及惋惜,再次向林老師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教協表示,希望今次裁決能夠改善教育界職場欺凌情況,呼籲校長老師需要互相尊重,但對於公積金安排問題,教協認為涉及到退休保障,不能輕易作決定。
林麗棠終年48歲,生前在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任職超過20年,前年3月6日早上7時許,由校舍高處墮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