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立法,要求實名登記電話卡,進行一個月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建議,用戶以後購買電話卡需登記個人資料,每名用戶只可以向每個持牌人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16歲以下人士登記時必須得家長、親人或監護人等確認。
當局建議在法例生效後第121日起,所有新出售的儲值卡,以及新服務計劃必須實名登記。至於在之前已經售出的儲值卡,如果用户沒有進行實名登記,全部會在在法例生效第361日起失效。
邱騰華:對市民影響有限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表示,日後要求購買儲值卡,提供名稱、身份證號碼及出生日期等資料,較現時上台資料更少,相信對市民不會有大影響,但措施可擊罪案保障公共安全,政府亦無計劃引入生物辨識。他回應諮詢期只有一個月時指,主要由於文件提出的方案較簡單,對市民影響較少,不過如果公眾認為有需要,可考慮延長諮詢期。
區志光:打擊利用匿名儲值卡犯罪
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罪犯現時可利用匿名儲值卡從事嚴重及有組織犯罪,包括偷運人蛇及販毒等,亦可以利用作遙控引爆土製炸彈的裝置,影響社會安全,由於儲值卡可以逃避調查,即使有人被捕,但集團主腦仍可置身事外,因此希望盡快落實制度,更好保障市民。
區志光又指,今次主要限制本地啟用的電話卡,外國電話卡不受規管,不過日後即使不法分子使用外國電話卡犯案,成本將會上升,本港亦可與外地合作執法。至於甚麼情況下執法部門可直接取用資料,區志光指以常識考慮,主要是發生禁錮、綁架等情況。
他又表示,電話騙案過去三年由2018年615宗,升至去年頭11個月的1108宗,涉及超過5.63億。區志光指,九成電話騙案都是用匿名儲值卡,大大增加警方調查難度,難以將騙徒繩之於法。
保安局:電話卡實名制平衡了保護私隱及防止罪案
保安局指,現行機制下,執法部門可以根據法庭手令,要求持牌人提供登記記錄,但部分罪行例如炸彈恐嚇、綁架、販運毒品及走私等需要迅速行動,申請手令並不可行,所以政府在諮詢文件中建議,相關執法部門在迫切或緊急,又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持牌人緊急提供電話智能卡用戶的登記資料,認為建議已經平衡了保護私隱,及防止和偵測罪案。
保安局又指,政府諮詢期完結會將規例提交立法會,希望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