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律師行前僱員,欺詐2間持牌放債人公司按揭貸款共2000萬元及清洗部分款項,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至3月3日判刑,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2名被告是已結業的梁家樂律師行前法律文員及前行政人員,其中一名44歲被告,在2014年及15年,向2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偽稱獲業主授權,處理共2000萬元的按揭貸款申請,按揭信貸公司信以為真,將貸款存入另一名52歲被告為董事的離岸公司銀行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