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時報》報道指,多間大型國際企業擔心北京的強硬政策會影響香港法治環境,正考慮將香港在法律合約的仲裁地區名單中剔除,包括在合約的管轄法律及仲裁條款排除香港,有企業正考慮改以新加坡等其他司法管轄區,替代香港作為仲裁地。

報道引述10間香港、東京和新加坡大型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律師指,不少客戶在查詢在香港開展業務,或與中國及其他亞洲企對合資時,詢問是否有需要將香港從「管轄法律」及「仲裁條款」上剔除,有關查詢近日激增,而作出查詢企業總部大多來自美國和日本。

管轄法律條款指當公司簽訂合約時,以哪一個國家地區的法律作規管。仲裁條款則訂明當合約出現爭議時,在哪些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仲裁法院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