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一宗青年向警方水炮車投擲磚頭的案件,提出刑期覆核,被東區裁判法院駁回申請,維持原判,即判被告須接受18個月感化。主任裁判官錢禮接納辯方陳述,指被告已被還押2星期,並已接受感化約5個月,2次進度報告內容都好正面,現時才更改刑罰並不合理,同時會影響被告學業。
18歲被告陳業云被控在去年元旦大遊行時,向水炮車投擲磚頭,又管有易燃液體及打火機,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判18個月感化,但律政司不服判刑,提出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