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實施約半年,以涉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以及勾結外國勢力等拘捕97人,當中8人被檢控。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包括涉及50多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的案件,都非常複雜,需時調查及搜集證,現階段指檢控率低是為時尚早。他不同意執行《港區國安法》是「白色恐怖」,認為有關字眼只是部分被捕人士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強調警方是根據法例及證據行事。

鄧炳強又指,國安處舉報熱線自去年11月啟用以來,已收到超過4萬個信息,當中不少資料協助警方採取進一步行動。

對於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和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到訪警察總部,鄧炳強認為,代表中央認同警隊抗暴工作,他對此感到非常光榮和高興,強調警隊會一如既往,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治安,全心全力服務市民。

鄧炳強:是否批准集會不因《港區國安法》改變

被問到支聯會若在疫情過後申請舉辦六四集會,會否違反《港區國安法》時,鄧炳強指根據《公安條例》,市民享有集會及遊行的權利,又指警方要考慮各項因素,經風險評估後,才決定是否批准集會,強調與以往並無分別,不會因為《港區國安法》而改變。

鄧炳強亦指,國安處人員截取通訊的行動,雖然不受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監察,但在實施細則中有一系列嚴格要求,包括要授權申請、匯報情況,亦要由行政長官本人批核,確保權力運用適宜。

警務處副處長劉賜蕙指,警方在《港區國安法》第43條下有7項權力,但基於行動及保密的考慮,不可公開有關行使權力的實際資料,當中4項已存在於本港現行法例,例如入屋搜查、截取通訊等,強調每次行使有關權力都有嚴格監管,亦要獲得保安局長、法官、行政長官等批准。而充公財產方面,警方並無利用《港區國安法,給予的權力採取相關行動,但曾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案條例》,在4宗案件中凍結共6500萬元。

去年共45名警員被捕 鄧一度誤稱警員要「知法犯法」其後澄清

鄧炳強表示,去年共有45名警員被捕,按年多21宗,當中超過8成是警方拘捕,其中有兩宗案件涉及13名警員,警方會詳盡調查。他又強調,警隊非常關注誠信,警員犯法是罪加一等,亦令同事蒙羞。他發言時一度口誤,錯誤講警員更要「知法犯法」,其後澄清指警員更要「知法守法」。

被問到有法官批評,在反修例案件中有警員作供不可信及證據不足,鄧炳強指留意到在個別案件上,法官有對警方作出評語,強調反修例案件案情複雜,警方會小心檢視有否改善地方。

鄧炳強又指,過去一年感受到警民關係有轉變,以往部分市民會較同情示威者,但看到暴徒真面目,看到理大和中大被嚴重破壞後,已認清事實,現時就較多市民會多謝警員,叫警員加油。他又批評有犯法的人用假消息抹黑警隊,企圖影響執法效率,有年輕人被煽動,產生誤會,例如太子站831事件,亦有區議員虛報自己被無理拘捕。他又表示,警方亦會增加透明度,澄清事實,加強與學界和青少年聯繫,建立良好警民關係。

警方試行使用催淚水槍及胡椒球彈手槍

警方本財政年度再添置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鄧炳強表示,新的特別用途車體積較小,可在較狹窄的街道使用;警方亦正試行使用兩款低殺傷力武器,包括催淚水槍及胡椒球彈手槍。

鄧炳強:未接通知8名深圳服刑港人何時刑滿出獄

8名被裁定偷越邊境罪成、在深圳服刑的港人,預料將於下月出獄。鄧炳強說,暫時未收到內地當局通知,8人何時刑滿,由於他們都是在本港被通緝的人士,因此會要求內地將8人移交香港,並將他們帶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