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間零售商的董事或負責人因供應不安全外科口罩,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分別在東區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000元至1.2萬元。

海關去年1月底起,抽查全港多區出售的外科口罩,在三間藥房、一間雜貨鋪、一間日用品店及一個水果攤檔,發現6款口罩的細菌菌落總數超出標準上限0.15至11.5倍,違反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