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律政司就九龍城裁判法院近日2宗裁定「夾公仔店」無須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判決,考慮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上訴。

政府指,一般設有所謂「夾公仔機」機械裝置的場所,都涉及吸引人流聚集的有獎娛樂活動,而營辦者亦有權控制公眾進入處所,一般而言都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下須領牌的要求,強調有關政策及領牌要求會繼續適用於所有公眾娛樂場所,食環署亦會繼續對無牌經營的公眾娛樂場所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