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歲少女前年12月在旺角一次反修例示威活動中,涉嫌用雜物堵路阻塞交通,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今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鍾明新引述報告指,被告已承認錯誤及有反省,雖然被告行為影響公共秩序,但考慮到堵路物品並非易燃物品,不屬攻擊性武器,最終認為判社會服務令合適。

任職侍應的被告,案發日被控在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以木板,雪糕筒及其他雜物堵塞道路。同案的一名17歲男學生,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