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歲男學生在前年11月向柴灣警察宿舍投擲汽油彈,承認一項縱火罪,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3年感化令,律政司不服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3名法官在提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後,認為基於控罪嚴重性、情節嚴重,以及更生需要,認為原審判刑過輕,決定改判被告進入教導所。
案發日下午,有途人目擊被告與一名不知名女子,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各自投擲汽油彈,導致一名警長所居住的單位外及窗被火熏黑,涉案女子其後逃去,被告就被途人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