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5歲男子前年10月在灣仔用雨傘破壞社民連一個黑色棺材道具,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刑事損壞罪名成立,判入獄3星期及向社民連賠償300元損失。
裁判官林希維認為,被告以暴力阻止其他人行使和平集會的權利,情況嚴重,加上被告有同黨,進行破壞時,有警員及社民連成員都跌倒地上,屬加刑考慮,加上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判短期監禁為合適刑罰。
被告案發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外,與其他不知人士,衝向社民連的隊伍,用雨傘合力破壞一個成本約600元的道具棺材,雙方期間發生推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