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在今年六月起,有限期地放寬在職家庭津貼的工時要求,非單親住戶每月基本工時要求,由現時144小時,減半至72小時,預計有2.4萬個住戶受惠,涉及9.5億一次過額外開支。政府同時公布,放寬申請短期食物援助住戶的資產限額,例如四人家庭由26.4萬元放寬至54.8萬,一人家庭則由9.9萬放寬至26.6萬元,預計能額外協助12萬人。

兩項措施都有限期,由今年六月起,為期一年。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指,下周一將到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簡介。

羅致光說,放寬職津工時要求的同時,會取消「以個人為申請單位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他解釋,個人交通津貼的受惠者,現時可以同時受惠於全民都可申領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有意見認為是雙重津貼,又指如果職津的工時要求降低後,95%領取個人交津的人士,亦可符合資格,而且職津的津貼亦更高。

羅致光相信,將工時要求下降一半,應可滿足大部份開工不足的市民。他又指,大部份其他的紓援措施會留待財政預算案公布,但放寬職津工時涉及制度或電腦系統的改變,如留待財政預算案才公布,可能要8、9月才能落實。

羅致光:設立臨時失業援助金不可行 質疑政黨喜歡審時度勢

羅致光重申,設立臨時失業援助金並不可行。工聯會陸頌雄早上在立法會答問會上提出,要求政府設立有時限性的失業援助,當失業率回落至一定水平便結束計劃。羅致光質疑建議的成效,又指如果計劃設有時間,時間過後就不提供援助,亦是不合理的政策。他指,很多政黨喜歡審時度勢,半年、一年後就會說另一番說話,政府需要認真考慮,有何措施應做及不應做。

羅致光稱職津和個人交津有重疊

羅致光指,放寬基本工時要求已考慮到實際情況,是合適,又指職津和個人交通津貼有重疊,因此趁機會一併作整合。他解釋,不放寛192小時的上限,是這個時數符合一般港人全職工作的情況,無必要調整,否則就不符合職津「多勞多得」的概念。至於不放寬單親住戶工時的要求,是由於目前的工時要求已相當低,難以再調低要求。

社區組織協會:工時水平仍高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認為,放寬後的工時水平仍然較高,認為應降低至36小時,即與個人交通津貼計劃的基本工時一樣。她又指,家庭不同成員過往可分開申請個人交通津貼與在職家庭津貼,現時安排會令有需要人士的支援減少。

施麗珊又對於羅致光重申設立臨助失業援助金不可行感到失望,質疑並沒充份理據,又指不少失業人士都不能馬上申請綜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