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一度逃離伊利沙伯醫院隔離病房的男病人李運強,在九龍城法院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 裁判官鄭潤聰,原本採納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刑至6個月,但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最高刑為6個月,裁判官發現出錯,及後改判被告監禁4個月。
63歲的李運強承認一項不得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他求情時說事發當日知道仍有4枝「大頭針」未打,因為怕痛而逃離醫院,期間由於家中仍未完成清潔,只是於街上流連,期望法庭輕判罰款。裁判官指案件嚴重,批評被告已經60多歲仍怕打針,行為非常自私,可能會令疫情擴散,罔顧市民安全,不能只罰款了事。
李運強去年12月確診後,擅離伊利沙伯醫院隔離病房,被警方發出照片通緝。警方其後根據市民舉報,在旺角尋獲他。
衛生署:必定對任何違規人士作嚴肅跟進
衞生署嚴厲譴責李運強的行為不負責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呼籲公眾遵守相關規例,重申必定會對任何違規的人士,作出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