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青年去年2月在天水圍反修例示威中,將單車及垃圾桶擲出馬路堵路,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7星期。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20歲首被告聲稱收到其他示威者信息,才聯同另一名24歲被告前往堵路,屬有計劃犯案,加上堵路的物品並非無殺傷力的細小物品,可對車輛及車上的人構成危險,案件涉及暴力,判社會服務令並不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