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表示,有報道不斷使用偏頗字眼形容律政司就部分刑事案中作出的上訴或覆核決定,對傳媒報道時使用帶有偏見的字句感到遺憾,認為漠視律政司在聆訊提出的理據,和法庭在判決書陳述的理由,以致未能全面反映事實。

律政司表示,所有上訴或覆核決定,均是經仔細研究後按相關法例提出,再由法庭依法作出裁決。律政司指,檢控人員在訴訟過程中,有責任提出準確和完整的法律論點,協助法庭審理案件,律政司會就法庭所判處的刑罰,仔細研究相關資料,包括主控官的報告及法庭的判刑理由,並在合適的情況下根據法例就刑罰申請覆核;若法庭裁定無罪時出現「有悖常情」的裁決,或出現錯誤法律觀點,律政司亦可根據法例提出上訴。

律政司去年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提出的刑罰覆核申請有17宗,在去年經已裁決的12宗申請中,有11宗申請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