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診所兼職女護士前年8月,登入診所電腦後,將一名求診警員的個人資料拍照及在社交平台上載,她承認不誠實取用電腦,以及披露未經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2項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被告所犯控罪,令事主承受重大心理困擾,判監也不為過,但考慮到被告初犯及背景良好,即使以判監9個月為量刑起點,在扣除認罪減刑,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已足以反映犯案的嚴重性。

被告區婉泓,任全職幼兒教師及兼職診所護士,她被控在前年8月,在彌敦道一個皮膚專科中心,不誠實取用電腦,以獲取屬於中心的資料,又未經中心同意下,披露一名求診警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和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辯方在庭上呈上被告事後向事主道歉的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