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去年9月底展開購置私人處所以提供福利設施計劃,社署宣布,業主如在全港18區任何一區,持有可能合適及可供出售的非住宅處所,可向產業署提交放售建議,以供考慮。擬購置的處所包括商業樓宇或活化工廈樓宇。

社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分批評估可能合適的處所,並首先考慮在今年3月12日或之前,經公開邀請及其他途徑接獲的放售建議,但提交放售建議不設截止日期,有需要時政府會再作分批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