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引述知情人士指,本港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律政司已決定不設陪審團。涉案23歲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嫌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撞向正執勤的警員,報道指,律政司長鄭若驊本月初已通知被告的律師團隊,指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以保障陪審團及家人人身安全為由,不設陪審團,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律政司發言人拒絕就報道置評,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唐英傑的律師團隊消息指,正考慮下一步行動,並指司法覆核是唯一可能做法。

《港區國安法》第46條列明,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的刑事檢控,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及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情況下審理,由高院原訟庭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