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學生去年1月在旺角用磚頭擲向警員,被控襲警罪成,早前被判接受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早上接納律政司觀點,認為原審裁判官嚴舜儀,錯誤引用法律原則,判刑過輕,應改判以監禁式刑罰,決定先提取被告的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被告期間要還柙。

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日在參加旺角反修例遊行示威時,在登打士街被警員發現他手持磚頭徘徊,警員上前截查時,被告將磚頭擲向警員,令對方手部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