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員承認隱瞞已離婚,繼續佔用荃灣綠楊新邨的警察宿舍,承認一項欺詐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1年。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犯案是因未能忘記與前妻一起的生活,形容是一宗悲劇。

50歲的被告李德明,入職警隊超過30年,現時已退休,被控向警務處隱瞞離婚狀況,由2005年1月至去年7月的15年期間,在不符資格下繼續佔用警察宿舍,獲得租金連連利息約221萬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