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回應保安局就《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所作的澄清。保安局日前指,修例是要求來港航機提供乘客資料,並非離港航機,不會對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響。公會認為,局方澄清了局長權力的擬定範圍相當有限,只涉及入境乘客及機組人員,以防範免遣返聲請人抵港,而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不受影響。公會認為,為確實反映立法原意,草案第3條理應被修訂以明確規定局長,只可在針對入境而非離境航班,才有權禁止人登機。主體法例亦應進一步說明,權力不對香港居民和有權進入並逗留香港人士的權利,造成任何影響。

大律師公會早前提交意見書,憂慮建議修訂的條文,賦權保安局長限制市民出境。保安局之後發稿澄清,對公會的觀點未能正確反映條文的目的,引起不必要的誤解,感到失望。

【大律師公會聲明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