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男學生承認去年5月,聯同數名黑衣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闖入飲品店「喜茶」的分店大肆破壞,被告承認刑事損毀及拒捕2項控罪,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進入更生中心。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指,控罪嚴重,但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報告指其父母十分支持被告改過自新,繼續學業,加上已對飲品店作出賠償,因此無接納報告建議,將被告判入勞教中心,改判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被告案發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4樓「喜茶」,損壞店內2部收銀機的顯示屏及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超過15000元,期間亦抗拒一名警長拘捕。